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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经常会涉及到出口退税业务办理。而企业在办理该项业务过程中,通常会提到的“90天”的期限。那么,出口退税中的90天指的是什么?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具体说明、介绍。

事实上,这里的“90天”是指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限内办理免抵呀申报手续。具体来说,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报关单标明出口日)起,90天内完成申报退税有效(收汇、核销、单证齐全),过期作为内销处理,天津出口退税代理,不享受出口退税优惠。一般情况下,报关单期限90天,核销单期限180天,实际退税期限是90天(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90天)。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天津出口退税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天津出口退税,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天津出口退税政策,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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